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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委员反映:一些农村基层组织不认真贯彻国家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双女绝育户的奖扶政策不按国家规定予以兑现,导致计划生育户群体上访,既挫伤了计划生育户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又妨碍了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具体表现:
一是独生子女领证户、双女户落实计划生育措施后国家规定:“在由村民出钱出资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没有落实到位;
二是独生子女领证户、双女户落实计划生育措施后国家规定:“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增加一个人的份额的政策没有落实。
1 2003年2月颁布实施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这样规定的。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费的发放中,独生子女领证户,双女户应如何分配?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按照国家政策,计划外出生的人口,不参加集体财物的分配,但在执行中,农村基层组织都是按现有在册人口平均分配,既不给计划生育户优惠,也不管是不是计划外生育。
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土地不是集体财物收益,在分配中应一律平等,因为土地从买卖合同鉴订后,是一次性的。为此建议:
一:亟待界定土地资源是不是集体财物,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拿出具有说服力的政策依据。
二:坚决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兑现国家对独生子女户领证户、双女户的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利益导向机制的作用,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加大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基层干部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水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黄同科 姜宗苍
(作者单位:陈仓区政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