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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为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进一步调动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积极主动性,近日,岐山县政协在认真协商讨论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政协章程和中央两个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了《政协岐山县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该《办法》从县政协委员的基本权利、基本职责、学习培训、管理考核、奖惩辞职等5个方面分20条,对县政协委员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该县政协积极构建委员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又一新举措。
《办法》规定:每届政协开展一到两次优秀政协委员评选活动,并设立县政协委员优秀提案单项奖,被评为优秀政协委员或在任期内连续2次获得优秀提案单项奖的,除在县政协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外,换届时将优先推荐为下届政协委员建议人选。《办法》同时规定:对县政协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情况由县委统战部和县政协办公室共同建立考勤、考核制度,委员未经请假2次或请假3次不参加政协全体会议的、未经请假2次不参加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学习组组织的会议、调研、视察等活动的、2次不接受政协安排的工作任务的、2年内没有提出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的将取消其政协委员资格。
(邢一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