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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立法深入监督 切实依法履行职责——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回眸﹙上﹚
凡显峰 本报记者 张鑫
2007年,是我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一年,也是人大工作和民主法治建设取得明显进步的一年。在中共陕西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
●立法:为建设西部强省提供法制保障
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地方立法工作,切实将立法决策与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积极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着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当年共新制定法规11件,修订法规5件,审查批准西安市地方性法规6件,立法数量增多、质量提高,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经济立法始终被常委会放在立法工作的重要地位。2007年,分别制定了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及燃气管理条例等,这些法规,对于完善市场经济规则,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立法,是当年立法工作的一大亮点。针对我省能源资源丰富,但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的实际,常委会制定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封山禁牧条例,修订了实施水土保持法条例、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依据。
同时,通过及时制定艾滋病防治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实施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修订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等,常委会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另外,常委会根据监督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地方人大工作实际,制定了监督法实施办法,修订了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改完善了有关制度规定和工作程序,规范细化了监督工作的内容和程序,进一步推进了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认真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推动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在2007年认真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为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各项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方面是把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作为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重点,听取和审议了2007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06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查批准了省政府追加财政支出预算的报告,加大了财政向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体的倾斜力度。
另一方面是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高度重视,分别听取审议了土地征用管理和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等报告,促进中小企事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公路建设质量和管护情况、药品监督法执法检查后整改情况以及社会治安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等。
对每项专题报告,常委会都在审议前专门安排有关委员会认真调研,提出调研报告,提供参考资料,促进提高审议质量;在审议后形成书面审议意见,及时转由“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加强跟踪落实,要求限期反馈,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依法强化监督 注重监督实效
监督权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2007年,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抓住重点环节,坚持调查研究,注重监督实效,解决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007年4月至6月,常委会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情况为重点,开展了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涉及各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学校运行成本、学校经费管理以及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为全省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以进一步加强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为重点,常委会开展了对全省贯彻实施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执法检查,有效促进了全省两院系统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内部审理监督、法律监督和错案责任追究,改善司法环境和职业保障条件等问题的解决。
信访工作是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2007年,常委会认真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1747件 (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转办、交办信访事项774件(次)。通过对来信来访问题的转办、交办和督办,促进了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盯省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西部强省奋斗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不断加强和规范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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