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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政府不会批 仍然“自批”乱搭建
陕西绥德县供销合作联社违规乱搭乱建出“歪招”
本报记者 顾书亮 通讯员 孙涛
举债70万购买了两间面积为40平方米的临街商铺,准备用于经营服装生意养家糊口。然而,就在商铺的“新房主”订购货物准备开张营业时,商铺的“老房主”——陕西绥德县供销合作联社,却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和告知“新房主”的情况下,将一排“简易房”搭建在“新房主”的后墙上出租赚钱,致使“后路”被彻底切断的“新房主”因为没水没电至今不能进驻。
2006年8月28日,西安市民李先生的表姐贾女士,举债70万购买了位于绥德县城西山路109号绥德县供销农副大楼一楼的两间门面房,并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由于该房屋拍卖出售前已经出租,租期至2007年12月31日。经协商,绥德县供销合作联社之前和租赁户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是“准房东”由县供销合作联社变更为“新房主”贾女士。2007年6-8月份,就在贾女士准备装修进驻“新房”开服装店时,县供销合作联社竟然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和告知“新房主”的情况下,利用贾女士所购房屋的后墙和房后的平台,私自搭建了一排占地约150平方米的“简易房”,瞬间将两间门面房的“后门”和屋檐封得严严实实,水电无法进入,致使举债70万所购的房不能装修使用。而由县供销合作联社违规建起的8间“简易房”(其中两间自用),则每月以1800元的出租价源源不断地为自己获取利润。
对此,绥德县供销合作联社的相关负责人5月1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辩称:我们知道搭建这样的“简易房”政府肯定不会给办建批手续,考虑到这个原因干脆就不办了。更何况,县供销合作联社是在自己的院子里建房,而且所建房屋又是“简易房”,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建批手续也没那个必要。然而,记者从城建部门了解到,不论在何地建什么性质的房屋,都必须等拿到建设和规划部门的建批手续后才能施工,否则,属违规建房。当日11时20分左右,获悉情况的绥德县城建局冯副局长当即指示城管执法大队赶赴现场调查取证。14时45分,城管执法大队在县供销合作联社找相关负责人做过谈话笔录后,就此事正式立案进入执法程序,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对该“违章建筑”依法做出公正处理。截止记者发稿,相关部门已经有关程序要求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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