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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壮汉”身着没有标识的“公安制服”,执行着“不知道是谁”的命令,公然砸毁民宅,殴伤业主并断水断电,破坏公共设施,遍插国旗的折迁现场一片狼籍,让本是党和政府为民造福的西安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蒙上阴影,日前新城区纱厂东街六十余户拥有合法产权的居民遭遇野蛮折迁,2007年新年前后陷入恐怖和绝境之中,买来的房屋、持有房产证的住宅眼看就要“蒸发”,“无助”的群众奔走哭号,为什么会这样?谁敢无法无天地任意胡为?
——是谁在给政府脸上抹黑
人民政协报记者 李为民 中国新闻社记者 张珂
据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纱厂小区综合楼的业主委员会负责人介绍:2007年初我们购买了经西安市建委、土地局、规划局、房地局批准,由陕西天合(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商品房并领取了房产证。我们绝大多数住户刚刚将房屋装修居住,乔迁新居的喜悦心情还未平静之时,一场灾难悄然而至。8月16日,一纸市政告字(2007)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郭上村棚户区改造工程拆迁工作的通告》,将我们的楼房划入拆迁范围。按规定我们的楼房是新建楼房,且该位置改造后仍然是住宅区,我们的楼房应该是属于保留的范围。为此我们先后向西安市政府领导、市信访局反映情况,在尚未得到明确结果的时候。大批社会闲散人员来到小区滋事、拆掉小区的电表箱、断水、断电侵扰业主的正常生活,更为严重的是,2007年12月27日,30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再次冲进小区院子,砸毁自行车、摩托车,到处放火取暖并强行搭建工棚。次日这伙人又开着挖掘机推倒围墙拉走院门,剪断楼房的高压线、自来水管线,造成住宅小区彻底停水停电,在举国上下欢度新年的时候,我们却听不到胡锦涛主席的新年献词,在党和国家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时候,我们却陷入没水、没电、没暖气,冷嗖嗖没吃没喝且躭惊受怕的境地,在困境中熬过了寒冷的新年。
群众利益无小事 社会各界齐声援
据记者了解,熬过了新年,2008年1月5日,群众代表到北京国家信访局反映情况,国家信访局接待的领导认为,拆迁单位如何野蛮拆迁完全是违法侵权行为,应予以制止。同时他们给陕西省西安市有关部门去函,要求尽快制止这种不法侵害,停止野蛮拆迁。从北京回来后,群众又向华商报等中、省媒体反映吁请社会关注,很快得到了各界声援。1月7日陕西华商报率先刊登《拿证没半年 房屋要强拆》并配发《房产证被践踏背后的“罪状”》的评论文章,强烈抨击拆迁人雇用社会闲散人员野蛮拆迁的违法行为,之后搜狐、新浪、焦点房产、新浪房产等各大网站分别转载了华商报的文章,对拆迁人违法拆迁进行批评。
百姓的事不是事 继续强拆谁奈何
就在老百姓得到声援激动万分,感到重见天日的时候,现场又出现强拆现象,与以往相比穿制服的人与泪水洗面的人泾渭分明,“执法者”明显增多。这些没有任何标识的拆迁人不但没有停止野蛮破坏行为,反而变本加厉的疯狂报复,将该小区的传达室、楼梯扶手拆除,几个领头的疯狂叫嚣谁阻挡就砸死谁。随后拳脚相加又将受害居民的亲属李家明打成重伤,鼻梁骨折、脑部血肿、血流满面、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截至记者离开之前,拆迁人丝毫没有停止野蛮拆迁的迹象,并且事态越来越严重。在驻守在一座教堂里的拆迁指挥部里,但见人来人往进进出出,近十辆各色轿车停在里面,却找不到一位负责人,与守口如瓶的拆迁人相比,愤怒的群众却熟知拆迁办主任、指挥长及棚户区改造协调领导小组负责人姓甚名谁,但遗憾的是谁也找不到受理百姓之事的领导人。
不法侵害要停止 依法行事还民权
居民代表康林、李金林等伤心的对记者说:“政府改造棚户区,造福为民我们拥护,但拆迁人至今没有和我们有任何形式协商,也没有和我们签订任何拆迁协议,更没有申请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就违法雇用人员打、砸、抢,这样侵害公民权益,这是明目张胆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场接触的大量群众还反映对不明身份之人的暴力行为,当地政府及公安均无反应更没人处理。助长了暴力伤民等违法犯罪活动,以至于一些人完全不顾国家的法律、拆迁政策法规和老百姓的死活,达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群众气愤地说难道在我们的国家里,法可以践踏、人可以侵害、财产可以强夺?在党和政府三令五申禁止强行拆迁,在《物权法》刚刚实施的今天,尤其是在全民共建和谐社会的时刻,面对倾其一生积蓄购置住房且受国法保护的同时又受到不法侵害的人民群众,就没有谁来管一管?他们强烈要求有关责任单位和人依法办事、尊重民意、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把棚户区改造的好事做好。
百姓懂法依法维权路畅通 野蛮拆迁违法后果谁承担
在采访中,记者强烈地感受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学法、用法的普遍性,受到侵害的群众同声遣责不法之徒的利器就是法律,诉求依据涉及《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等,他们还熟知中央、省、市政府关于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并与法律工作者沟通发现,新城区南郭上村棚户区改造工程部分拆迁项目确实与法有悖。
《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明确指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不久前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第四条也规定:“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要求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更是明确要求拆迁人不得采取断水、断电、断气以及封堵道路等手段,影响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正常生产生活,迫使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与其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如此严肃清晰的法规、政策界定竟然还有人挑战法制,给政府抹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当地人说,问题的根子在一个“钱”字上,“这伙人”的背后是有“根”的,只要市上领导不被蒙蔽,百姓是能够安居乐业的。我们期待着造福为民的工程顺利完工,更盼望给党和政府脸上抹黑,公然以身试法的不法之徒受到惩治,还合法权益于守法公民!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