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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拟为教授评级定岗 取消正副教授职称
http://www.hexieshaanxi.com 添加日期:2008-03-05 15:32:14 来源:和谐陕西网 责任编辑:hexie

 
    3月4日,上海市政府网站发布消息说,教育部所属各高校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教授评级定岗工作,这是改革开放以来高校首次进行教授评级。
 
    旨在体现收入差异性
 
    记者了解到,今后高校教授将不再像过去那样只有正副之分。高校教师不论是正、副教授还是讲师、助教,都将有不同的等级,总的级别达到13级。
 
    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原先高校的教授只要职称一样,就享受完全一样的待遇,而且教授的各类职称基本上都是终身制的。同样职称的教授即使在教学和科研方面贡献不一样,也没有办法在收入等方面体现差距。
 
    而根据教育部和人事部联合发布的相关新规定,教授不仅要按照成就评定不同的级别、享受不同的待遇,学校还可以在教师岗位中尝试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这样既能够体现同等职称条件下教授的不同贡献程度,也能够体现教授在教学和科研方面的不同贡献。
 
    教育部门表示,这一做法,旨在避免“过去那种教授评价标准完全由科研成果来决定,教学型的教授即使付出再多也不能得到适当回报的局面”。
 
    文科几乎没有一级教授
 
    根据规定,高校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必须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
 
    据记者了解,高校教师的岗位分为13个等级。教授岗位分一至七级。其中正教授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教授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按照规定,一级教授基本上只有院士才能达到相关的评定标准,而文科基本上没有一级教授。
 
    各高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教育部:有关高校职称的报道失实
 
    最近,有关媒体对高校正在实施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做了相关报道。为此,记者走访了教育部有关部门。
 
    据介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精神,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其中,岗位工资是工资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标准划分为13个等级。与此相适应,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与收入分配改革相配套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对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做出了部署。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职务包括五至七级岗位;中级职务包括八至十级岗位;初级职务包括十一至十三级岗位。
 
    按照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通用岗位等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仍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其中教授对应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副教授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讲师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助教对应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三级岗位,共13个岗位等级。
 
    高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既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也是高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配置人才资源,有利于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有利于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据悉,部分高校目前正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高校实际,积极稳妥地做好实施工作。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最近一些媒体关于高校将取消正副教授职称的报道严重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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