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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涉及产业、城市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大项目和外资引进等4个大项目,包括工业、农业、现代服务、高新技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房地产等7个小项目。
优惠政策明确规定,凡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属国家、省、市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上缴市以上的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属县级收缴的,核算清应交款后,一律予以免收。对农业、现代服务、投资古城旅游开发、高新技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房地产、社会事业等项目属市级以上的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属县级收费的可享受最优惠的政策,或者免收。对单个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产业类项目,投资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商定特殊优惠政策。在办理程序上,属县级审批权限的项目,由招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15个工作日内为客商办妥一切手续;属县级以上审批权限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报出有关文件和资料,并跟踪办理,直到上级批复。
(汤朗武 张冰 郑先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