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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8000元工资但不缴纳社保 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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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李扬 发布时间:2022-08-04 11:40:40

  受疫情影响,有不少企业让员工签订放弃社保的声明。那么,如果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可以免责吗?近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对此进行了解读。


  员工想参保被拒绝


  单方面离职被诉


  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张某于2020年4月与某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每月支付劳动报酬8000元,但企业不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此,该企业与张某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并将上述约定内容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合同订立期间,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口头承诺“合同中未注明或已注明的事项,以后我们都可以商量”。


  两年后,该企业的职工工资不断提高,并一步步向张某的工资水平接近,其没有了“高人一头”的工资收入优势,开始忧虑未来的养老问题,因此向企业提出为他参保缴费的问题。此时,该企业已更换了法定代表人,新的法定代表人断然拒绝了张某的要求。


  张某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企业指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约在先,如果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就要收取未履行的3年合同的违约金。”张某未听从企业“劝告”,于30天后单方面“撕毁”了合约,该企业随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后又不服仲裁结果而诉至法院。


  违反法律规定不缴纳社保的私下约定无效


  法院认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何私自约定,只要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就是无效的。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只要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是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


  本案中,尽管张某与该企业有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但因为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本身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张某是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为企业没有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先,属于违法在先。另《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有保密协议或者服务期协议。因此张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法官解读:关于社保缴纳 这几个问题要了解


  1.员工拟定了放弃社保声明单位还需要缴纳吗?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无效。缴纳社保一事,用人单位不能看员工的意愿,无论怎么约定,只要没按规定缴纳,即为违法行为。


  2.把社保换成现金再直接交给员工可以吗?


  这属于无效行为,因为社保不是完全直接交给个人的。


  根据《劳动法》第72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意思就是,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保的义务,同样不得无视,但凡行政部门查实,企业与个人均会受到处罚。


  3.“被自愿”了,该怎么办?


  若公司强制不缴社保,并逼迫员工签相关证明的话,人社局会作出相应处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并且,企业如果强制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协议,是无效且违法的,最后依法处理,企业照样需要缴纳。


  4.可以劝员工放弃社保增加工资吗?


  不可以。对于员工来说,社保按规定缴纳是对自己负责。对于企业来说,合理缴纳社保,依法承担用人单位义务,不仅是为员工负责,更是对企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均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华商报记者 宁军 实习生 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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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顾宸宇